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体现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规定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凡是本协会的会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会籍 第二条 本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会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三条 为便于本协会与单位会员的联系,每个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保持联络员的稳定性。单位会员确需调整联络员时,应事先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四条 本协会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优先推荐积极开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治理的企业为理事、常务理事和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 参与本协会专业领域标准研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单位为本协会技术活动单位会员。 第六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
第三章 会费 第八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费标准 1、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万元; 2、 理事单位/技术活动单位每年1万元; 3、 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 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会员可适当减免。 (二)分支(代表)机构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三)同一家会员企业只需交纳一笔会费 单位会员若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则暂停协会对会员的优惠服务;自重新交纳会费后,即恢复优惠服务。自动退会的单位会员再次加入协会,必须严格审核。 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应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的标准化工作,以及围绕协会活动的日常管理。 会费的使用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1年12月15日第四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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